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為保障失業之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或失業參加職訓期間之生活,該等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即不得核給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