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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事當天才加保,來得及領職災死亡給付?

桃園莫小姐問:
我在建設公司負責財務,有位同事於111年5月1日後在上班途中車禍身亡,因為他還在試用期間,所以我還沒有替他辦理加保,但是這位同事出事當天我就趕緊將加保申報表送出,請問我這樣做還來得及嗎?如果來不及,公司要賠償嗎?還有,出事的那位同事還在試用期,是否可以不必幫他加保?

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至離職當日停止。因此,雇主如果未替員工辦理加保手續,員工發生職業災害保險事故仍可向本局申領職業災害給付,惟本局會向雇主追繳給付金額,並核處2至1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連續處罰,及公布投保單位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到職當日應加保 試用期並無免加保規定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在職強制性社會保險,不論是試用期員工、正職員工、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投保單位均應依規定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投保單位如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者,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是職業傷害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而依災保法的給付標準,勞工因職業傷害死亡,除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外,符合資格的遺屬可按月領遺屬年金;若勞工在98年之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話,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40個月的遺屬津貼,而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總共就可領到45個月的死亡給付。

45個月職災死亡給付要由雇主負擔
假設案例中車禍身亡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6,000元,而且他在98年之前就曾保過勞保,家屬也希望選擇一次請領身故給付的話,那麼原本可向勞保局申請的45個月162萬元〈45月×3萬6,000元=162萬元)的職災身故給付,現在就必須要由建設公司來負擔。

 

小提醒

請領勞保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的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得於法定條件下遞補請領遺屬年金)
3祖父母
4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5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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