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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女性被保險人因罹患子宮肌瘤致切除子宮時已年逾45歲,可否請領失能給付?

新北市蘇女士問:
多年來深受子宮肌腺瘤和巧克力囊腫之苦,嚴重疼痛情況持續好幾年,不僅月經量增多,經期變長,頭暈和腹痛的情況愈來愈來嚴重。經過醫師的診斷評估,建議我接受子宮全切除手術。醫師還提醒我,在勞保這一塊有失能給付可以申請。
請問,我已經46歲了,聽說超過45歲就不能申請子宮切除的失能給付,我如果現在切除子宮,還能申請失能給付嗎?

查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業經勞動部於111年3月30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4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規定已刪除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失能的年齡限制。

女性被保險人請領生殖器失能已無年齡限制
依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器質性失能,應於器官切除出院之日審定等級,故111年4月1日修正發布生效後(含當日)診斷失能者,按修正後之附表辦理。又修正後的勞保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因傷病割除子宮者,可符合第7-41-1項「生殖器遺存缺損者」,失能等級為第12等級,給付日數為100日。
蘇女士如於加保有效期間因傷病割除子宮,且於111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診斷失能者,即可適用上開修正後之生殖器失能規定,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洽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具失能診斷書逕寄本局,另檢具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經由投保單位向本局申請失能給付。

修正發布生效前已診斷失能者,適用修正前之附表規定
至於被保險人如於111年3月31日(含當日)前切除子宮,且診斷失能時已逾45歲者,因不符合修正前之生殖器失能規定,無法申請失能給付。

最後更新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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