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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領年金期間身故,遺屬還可領差額金?

景美簡小姐問:
我父親是42年出生,年滿60歲退休,勞保年資已經32年,他想要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因為他擔心領老年年金,萬一領沒幾年就身故,不就白白浪費多年年資,會這樣嗎?另外,請問計算老年年金是用甚麼時候的投保薪資呢?  

首先回答簡小姐的第2個問題,勞保老年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用被保險人過去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假設簡小姐的父親在過去32年(即384個月)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43,900元的話,老年年金就用43,900元來計算。但若是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則是以退休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60歲之前最多只能領45個月
簡先生若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話,32年年資依勞保條例規定「…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所以32年年資雖然算起來是49個月,但60歲以前最多只能領45個月。

假設簡先生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43,900元,那麼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就是197萬5,500元(43,900元×45月=1,975,500)。但他如果改選老年年金的話,32年年資就可全部計算,依1年可領1.55%計算,32年則可月領老年年金2萬1,774元(43,900元×32年×1.55%=21,774元)。

領年金期間身故 還有差額金可領?
至於簡先生擔心萬一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會不會有損失?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假設簡先生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若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1,975,500-1,829,016=146,484元)。

 

小提醒

平均月投保薪資這樣算?

  1. 年金制與老年一次金給付->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若加保期間未滿60個月者,按實際加保年資計算。
  2.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按被保險人退保當月起前3年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加保未滿3年者按實際年資計算。
  3. 其他現金給付->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6個月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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