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符合國民年金給付請領條件,需要自己提出申請嗎?還是勞保局會主動發給我?如果要提出申請,該怎麼辦理?有沒有限制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
- 一、國民年金的各項給付都必須由您自己提出申請,申請時必須依各該保險給付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而且還要提供勞保局您要匯入給付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所以勞保局無法主動發給。
- 二、您如果要申請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點選此處下載)給付申請書。將申請書填妥後連同其他應備文件,以掛號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就可以了。
- 三、如果您不方便從網站下載列印申請書,也可以就近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此外,勞保局每月月底都會針對次月即將年滿55歲且符合請領原住民給付條件的人,主動寄發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針對年滿65歲而且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條件的人,主動寄發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以方便民眾提出給付申請。
- 四、國民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如果在符合給付請領條件的5年後才提出申請,會有下列狀況發生:
- (一)、「喪葬給付」、「生育給付」不予給付。
- (二)、「老年年金給付」只能發放最近5年的年金,例如被保險人於年滿72歲時才提出申請,只能追溯發給最近5年(即67~72歲)的老年年金給付。至於65~ 66歲期間的老年年金,因為已經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所以不予給付。
- (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不能補發,都只能從提出申請並且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起發給。
- (四)、「遺屬年金給付」部分,受益人如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自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可追溯發給。
- (五)、「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不能補發,只能從提出申請且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起發給。此外,要提醒的是,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被保險人,必須要在參加國保期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