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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符合國民年金給付領取條件,需要自己提出申請嗎?還是勞保局會主動發給我?如果要提出申請,該怎麼辦理?有沒有限制要在多久期限內提出?

  1. 一、除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不需要填寫申請書,只需提供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經勞保局審查符合條件者,就會自動入帳外,其餘國民年金的各項給付則必須由您自己提出申請,申請時必須依各該保險給付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提供勞保局您要匯入給付的「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並經勞保局審查,所以勞保局無法主動發給。
  2. 二、您如果要請領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點選此處下載)相關書表,並將申請書或通知書填妥後連同其他應備文件,以掛號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就可以了。
  3. 三、如果您不方便從網站下載列印書表,也可以就近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此外,勞保局每月月底都會針對次月即將年滿55歲且符合請領原住民給付條件的人,主動寄發原住民給付申請書;及針對年滿65歲而且符合老年年金給付領取條件的人,主動寄發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金融帳戶通知書,以方便民眾領取給付。
  4. 四、國民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的規定,如果在符合給付領取條件的5年後才提出申請或是提供入帳帳戶,會有下列狀況發生:
    1. (一)、「喪葬給付」、「生育給付」不予給付。
    2. (二)、「老年年金給付」只能發放最近5年的年金,例如被保險人於年滿72歲時才提供入帳帳戶,只能追溯發給最近5年(即67~72歲)的老年年金給付。至於65~ 66歲期間的老年年金,因為已經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所以不予給付。
    3. (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不能補發,都只能從提出申請並且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起發給。
    4. (四)、「遺屬年金給付」部分,受益人如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自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可追溯發給。
    5. (五)、「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不能補發,只能從提出申請且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起發給。此外,要提醒的是,符合「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的被保險人,必須要在參加國保期間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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