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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籍移工家屬死亡,能否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要準備哪些文件?

  1. 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移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2. 外籍移工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請加被保險人之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3.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1)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外交部有權視須複驗之文件性質及其辦理方式決定受理與否,如有疑義請逕向該部領事事務局洽詢,電話:02-23432888)
    (2)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所檢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各點所列單位驗證或法院、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足資辨識之死亡證明書及親屬關係證明英文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
最後更新日期: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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