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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要怎麼申請?

  1. 一、國民年金開辦時已經年滿 65 歲,也就是32年10月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的人,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就可以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1. (一)、在國內設有戶籍,而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在國內超過183天。
    2. (二)、沒有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3. (三)、沒有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公教人員或公營事業的月退或一次退休金或月撫恤金。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還是可以請領:
      1. 已經領取公家機關核發的一次退休金,但是具有原住民身分。
      2. 已經領取公家機關核發的一次退休金,但是在職的時候是投保勞保,沒有領過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而且退休後沒有辦理優惠存款。
      3. 已經領取公家機關核發的一次退休金,也領了公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但退休後沒有辦理優惠存款,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000元按月累計,至累計達原領取的「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後。
    4. (四)、沒有同時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就養給付)。
    5. (五)、財稅機關所提供勞保局公告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
    6. (六)、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但下列情形的土地和房屋可以扣除價值:
      1. 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2. 房屋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但是最多只能扣除400萬元。
      3. 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
    7. (七)、沒有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2. 二、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請領條件的人,填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並在申請書上貼妥要匯入給付的金融機構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後,直接寄送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如果有「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但符合扣除規定」的情況,要另外檢具下列書件:
    1. (一)、土地屬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欲扣除價值時,須檢附:
      1. 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2.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二)、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欲扣除價值時,須檢附:
      1.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3. (三)、土地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欲扣除價值時,應書面主張其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果該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屬於都市計畫法的土地,請另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權限下授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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