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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要符合「請領給付的前3年內,每年居住在國內超過183日」的規定,請問「前3年」怎麼認定?要從哪一天開始算起?

「前3年」是指發放年金所屬月份開始往前推算的36個月。由於年金是逐月審核後發給,所以勞保局每個月審核年金時,都必須往前比對36個月內居住在國內的天數是否符合「每年超過183日」,也就是說,最近12個月、13~24個月、25~36個月都必須分別在國內住滿183天。舉例來說,勞保局在審核112年1月份的年金(112年2月底發放)時,會比對109年2月到110年1月、110年2月到111年1月,以及111年2月到112年1月的資料,這3段期間必須分別在國內住滿183天,才符合規定。而在審核112年2月份的年金(112年3月底發放)時,則會比對109年3月到110年2月、110年3月到111年2月,以及111年3月到112年2月的資料,這3段期間也必須分別在國內住滿183天,才符合規定,以此類推。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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