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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工作能力的評估是到任何一家醫院或診所都可以辦理嗎?如果醫院在完成評估後,不願意幫忙寄「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我要怎麼處理?

必須要是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的醫院,才能辦理無工作能力評估及開具「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醫院開具評量表後,應該要在 5 日內直接寄給勞保局審核,但如果申請人自行寄送評量表(應加蓋醫院印信或圖記,並由診斷醫師於勾填處加蓋醫師印章),也是可以的。您只要將「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對折並裝訂妥當後,就可以直接投遞,不需要負擔郵資。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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