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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身心障礙年金的給付金額是按照「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計算後發給,請問保險年資怎麼算?如果我另外有勞保或農保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1. 一、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保險年資是計算到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而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當月止。舉例來說:
    1.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後,在112年7月5日鑑定為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心臟)極重度身心障礙,112年8月20日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因為他的障礙類別及等級屬於「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之項目,所以不用去醫院評估。如果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則年資就會算到112年7月,但是給付是從提出申請當月(即8月)起核發,也就是在9月底會核付8月份的年金。
    2.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後,在112年5月10日鑑定為重度聽覺障礙,112年8月16日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112年8月25日至醫院辦理評估後為無工作能力,如果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則年資就會算到112年8月。
    3.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後,在112年3月20日鑑定符合身心障礙而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112年4月25日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其身心障礙證明上所登載的障礙類別編碼為第1類「b122」(整體心理社會功能),且國際疾病碼為「299.01」,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之項目,所以不用去醫院評估。如果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則年資就會算到112年3月,但是給付是從提出申請當月(即4月)起核發,也就是在5月底會核付4月份的年金。
    4. 被保險人參加國保後,在111年12月10日鑑定符合身心障礙而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112年1月21日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其身心障礙證明上所登載的障礙類別編碼為第6類「b610」(腎臟功能),該障礙類別編碼不符合視為無工作能力之項目,其於112年1月28日至醫院辦理評估後為無工作能力,如果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則年資就會算到112年1月。
  2. 二、如果您有勞保年資,在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可以選擇併計勞保年資,勞保局會在您提出申請時徵詢您的意願。如果您選擇併計勞保年資,勞保局會依照您的國保年資及勞保年資,分別以國保及勞保的年金給付計算方式核算給付金額,然後每個月合併發給。要注意的是,只要選擇併計(或不併計)後,就不能變更。另外,如果您已經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者領過勞保終身不能從事工作項目的失能給付,那些勞保年資不可以併計。
  3. 三、農保年資不能在請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併入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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