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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要申請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但是我有「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但符合扣除規定」的情況,那要另外檢具哪些書件?

  1. 一、如果您的土地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尚未徵收及補償者,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須檢附:
    1. 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2.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二、如果非都市土地依法編訂為交通用地,並作公共設施使用之土地,且尚未徵收及補償者,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須檢附:
    1. 需用土地人或地政機關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2.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 三、如果您的房屋是屬於個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要扣除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的公告現值時,須檢附:
    1.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 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
  4. 四、如果您的名下有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要扣除土地公告現值時,應書面主張其所有的土地是屬於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並另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如果該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屬於都市計畫法的土地,請另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權限下授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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