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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請領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給付?是由誰請領?可以由被保險人自己指定受益人嗎?

  1. 一、如果有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並且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時,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
    2. 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3.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2. 二、國民年金法規定,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的人,依序是死者的「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父母」(第2順位)、「祖父母」(第3順位)、「孫子女」(第4順位)、「兄弟、姊妹」(第5順位),而且每一順位的遺屬都有各自的請領條件。必須是最前面順位並且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也就是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也就是說,遺屬年金給付的受益人,不能由被保險人自行指定。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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