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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遺屬年金給付要怎麼申請?申請後可以從什麼時候開始領?領到什麼時候?

  1. 一、您如果要申請遺屬年金給付,首先必須備妥下列書件:
    1.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請領人是配偶時,必須載有結婚日期;請領人是養子女時,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必須同時提出雙方的戶口名簿影本。
  2. 二、此外,依請領人適用條件的不同,另外需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如下:
    1. 以「在學中」的條件申請(子女、孫子女):如果是就讀於國內高級中等(職業)學校或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且已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者,即可由勞保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查驗平台」或「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否則需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亦可檢附已蓋妥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而且每年9月辦妥註冊程序後,要重新再送1次證件給勞保局查核。
    2. 以「無謀生能力」的條件申請:要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或受監護宣告的證明文件(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登載受監護宣告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其監護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監護人非本國籍時,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3. 以「受被保險人扶養」(孫子女、兄弟姊妹)的條件申請:要檢附有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依所得稅法列報為扶養親屬的國稅局申報資料等。
    4. 以「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109年5月以前為月投保金額)」的條件申請:要檢附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 三、經審核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勞保局會從遺屬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直到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死亡的當月為止。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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