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擴大納保對象範圍、修正保險費由按月改為按日計算、新增生育給付項目,並放寬給付請領條件,有效達到照顧民眾基本經濟生活的目的:
一、 擴大納保對象範圍
國民年金開辦後,許多民眾陳情因領取微薄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致無法加入國民年金,老年生活保障不足。修法後放寬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者得以納保國民年金獲致保障,受益人數約9萬3千人。
二、 保險費改按日計算
國民年金保險費原為按全月計算,即使加保1日也要收取1個月保險費。考量民眾付費能力,並參採勞保保費計收方式,針對未全月納保者,自101年1月起修正改按實際加保日數計算保費,以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勞保局將於3月底寄發繳款單,依修法後規定按日計收101年1至2月的國保保費。經統計每月非全月參加國保者約有22萬餘人,可因此減輕保費負擔。
三、 增加生育給付項目
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100年7月1日起將生育給付納入國保給付範圍。凡國保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1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自100年7月至101年1月止,累計受益人數約6千餘人。
四、 放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請領條件
考量早年領取軍公教或公營事業單位一次退休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其所領取的微薄退休金不足因應老年經濟生活需求,故修法放寬彼等可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條件。另針對領有微薄工作收入,或持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的原住民,亦修正放寬可領取原住民給付的條件。修法後符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的受益人數約3萬6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