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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的公司沒有幫我保勞(就、職)保,該如何申訴呢?

  1. 依照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至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及勞保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的單位(如:補習班、診所),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可以自願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如不願參加勞工保險,則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如延遲不辦,依規定將有相關罰則的適用,勞工如因受僱單位未依規定加保致保險給付權益受損,亦應由該單位負責賠償。
  2. 有關您的服務單位是否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本局必須派員至該單位實地訪查取證,以憑核處,您可來信告知該單位正確名稱、地址及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通訊地址、敘明單位具體違規情事(例如未為張三等5名員工加保),並檢附您任職期間的領薪等相關資料影本,註明您的個人資料是否須保密,本局當審慎查處。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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