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沒有農舍,其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價值未超過400萬元,可不計算其價值;超過400萬元者,得扣除400萬元。 因此,如果唯一自住的房屋,其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500萬元,依規定可扣除400萬元,該房地產價值列入計算100萬元(500萬元-400萬元),另再加計建地價值300萬元,合計40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未達排富限制,仍可申領老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