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0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將勞保被保險人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60歲修正提高至65歲,主要係考量勞動年齡往後遞延之趨勢,比照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加強保障勞工加保權益,此項修正與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齡60歲的規定無關,不影響勞工朋友老年給付權益。 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一項規定,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年資未滿15年者,得請領老年一次金。本條文並未修正,勞工朋友年滿60歲,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規定,即可申請該項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