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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去年追回金額達1億1,850萬餘元,破歷年紀錄

勞委會勞保局墊償勞工被雇主積欠的工資後,即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並立即向雇主追償,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自75年11月開辦以來累積追回3億1,741萬餘元,單就去年追回的金額就高達1億1,850萬餘元,佔歷年累積追回總額的37%,破歷年紀錄。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的目的為雇主發生歇業、清算、破產情形,積欠員工薪資時,勞工可向勞委會勞保局申請墊償最高6個月的欠薪,以維持生活所必需。開辦迄今已墊償38億3,991萬餘元,受益勞工達5萬3千餘人。

另外,因為受墊償勞工的雇主都是已經歇業、解散或宣告破產的事業單位,其所剩餘資產不多且受限工資債權次於金融機構的抵押權、國稅,導致追回金額有限。但是在勞委會勞保局努力積極追償下,開辦迄今已累積追回3億1,741萬餘元,去年追回的金額更是歷年之最,高達1億1,850萬餘元。日後勞委會勞保局仍會持續積極辦理追償作業,以維護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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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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