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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費自102年1月1日起按保險費率7.5%計收,3月底已寄發繳款單

今(102)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改按保險費率7.5%計收,一般身分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費由726元調漲至778元。勞委會勞保局已經在3月底寄發102年1月及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按照調整後的費率計收保費。

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於國民年金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為確保國保基金財務健全,內政部於101年12月27日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自102年1月1日起,由7%調整為7.5%。

經計算費率調整後,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保費雖然會增加26至52元,但政府為被保險人補助的保費,也會相對增加。不同身分被保險人在費率調整前後每月自付保費金額對照表如下:

身分說明

自付

比率

自付金額

差額

調整前(7%)

調整後(7.5%)

一般被保險人

60%

726

778

52

低收入戶

0%

  0

  0

0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

0%

  0

  0

0

中度身心障礙

30%

363

389

26

輕度身心障礙

45%

544

583

39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

30%

363

389

26

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

45%

544

583

39


 

 

 

 

 

 

 

 

102年1月及2月份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勞保局已經在3月底寄發繳款單,依照調整後費率計收保險費,請被保險人依規定繳納保費。如果有家庭總所得較低的狀況,可以向戶籍地縣市政府或公所洽詢及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資格認定,以減輕保費負擔。


 

 

上一則勞退新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免計入個人綜合所得 下一則102年3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20件,墊償人數197人,墊償金額1,173萬5,492元。
最後更新日期: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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