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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權益睡著了!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期限

國民年金在97年10月1日上路,到今年9月底即將滿5年。由於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所以請符合請領資格的民眾,儘快向勞委會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從符合請領資格當日起,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5年的部分不予給付。由於國民年金上路即將屆滿5年,部分國保開辦初期就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的民眾,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的規定,都會追溯從年滿65歲的那個月起一併補發,但是如果超過5年請求權才提出申請,就可能發生超過5年請求權部分的年金無法領取的情形。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間已經年滿65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但遲未提出申請的民眾,約有2,000餘人。為維護民眾權益,勞保局已經在今年4月底主動針對這些人寄發通知函及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給付申請。未來勞保局也將定期於每年的4月及10月,針對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給付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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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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