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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開辦即將屆滿5年,符合請領喪葬給付的人,儘速備妥申請書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國民年金在97年10月1日上路迄今,即將屆滿5年。由於國保喪葬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所以請符合請領資格的家屬,儘快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

國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可以由處理後事、支出其殯葬費用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因為喪葬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亦即從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如果支出殯葬費用的人沒有在5年內提出申請,就喪失請領其喪葬給付資格。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加保期間死亡的被保險人中,支出殯葬費用之人尚未申請國保喪葬給付者,約有4,000餘人。根據勞保局進一步分析被保險人資料,這些被保險人大部分都是參加國保期間短暫、保險費未繳納者。而民眾可能誤認為自己家人雖然是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但因為加保期間短暫,所以無法請領給付;或者家人生前沒有按時繳納保險費,所以就不具有加保資格而不能領取給付。事實上,只要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無論參加國保期間長短,即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請領喪葬給付86,400元;若被保險人有保險費未繳清,也可由支出殯葬費用者繳清保險費後請領喪葬給付。所以,如果符合喪葬給付請領資格,但是還沒有申請的人,請儘快填妥喪葬給付申請書,並檢附支出殯葬費用單據等應備書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不過,勞保局提醒,有少數民眾雖然是在國保加保期間死亡,但是因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已經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的喪葬津貼,就不能重複領取國保喪葬給付!但如果是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的喪葬津貼,則不受影響。
 

上一則102年6月統計月報 下一則102年7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26件,墊償人數601人,墊償金額3,897萬3,679元。
最後更新日期: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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