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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由醫院逕寄勞保局後,身心障礙給付要記得回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為了避免農保被保險人的身心障礙診斷書內容遭篡改,影響給付的正確性,依99年7月28日修正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定,醫療院所需將所開具農保被保險人的「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於5天內以掛號郵寄勞保局,並將「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交給被保險人收執。

勞委會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在拿到「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後,請務必將證明書連同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加保資格證明文件再送到投保農會保險部提出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並由投保農會審查農保資格後,將上開文件寄送勞保局,申請手續才算完成。農民朋友千萬不要誤以為醫院將身心障礙診斷書寄送勞保局,就表示已經提出申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農民朋友務必記得將上述資料攜至投保農會提出申請。
 

上一則102年7月統計月報 下一則嘉義辦事處原預定於8月29日辦理業務研討會,因適逢康芮颱風來襲取消,本局將訂於102年9月25日補辦,歡迎前往報名。
最後更新日期: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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