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區

給付之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本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最後更新日期:2020-03-09
文字客服
TOP BACK
最近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