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勞、國保年金專戶辦理成效。

帳戶遭扣押的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請領人,以往必須以支票領取年金給付,現在得檢具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開具的證明文件,到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專戶內的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為主動協助原以支票領取年金支票之9千餘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於103年2月底寄發支票時一併寄送證明函,通知辦理開立年金專戶事宜。截至103年3月底止,已完成開立勞保年金專戶者有3千9百餘人,開戶成效達77%;完成開立國民年金專戶者有3千1百餘人,開戶成效達65 %。另外103年2月起至3月底止之勞、國保年金新申請案件中,有262人開立勞保年金專戶,有187人開立國民年金專戶。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建議,原領取年金支票尚未開立年金專戶的人,請儘速至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戶,讓個人的經濟安全更有保障,並免除在家等候掛號信及奔波兌領支票的麻煩。

 

上一則「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業經本局103年4月10日保職失字第10360067571號令發布修正第1點、第9點,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託辦理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下一則報稅期間可利用多元管道查詢勞保費個人繳費資料。
最後更新日期: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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