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103年6月27日修正之第3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案於103年7月16日公布,自103年7月18日起生效施行。適用對象如下:
-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中斷年資可予合計)之規定:適用於103年7月18日(含當日)起新申請領取老農津貼者,另於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
- 需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須超過183日之規定:適用於所有老農津貼領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