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7項規定,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3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生效後再參加農保,不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請領資格。故已領取過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如於87年11月13日後首次參加或再參加農保,即使農保加保年資年滿15年亦不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