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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1月無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之農會名單

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清查名冊,本局已於103年11月27日寄送,惟基隆市農會、新北市蘆洲區農會、宜蘭縣五結鄉農會、臺東縣關山鎮農會、宜蘭縣頭城鎮農會、新北市土城區農會、新北市坪林區農會、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雲林縣台西鄉農會、臺南市北門區農會、花蓮縣瑞穗鄉農會、新北市平溪區農會、臺北市南港區農會、臺北市木柵區農會、臺北市中山區農會、臺北市大安區農會、臺北市景美區農會及連江縣農會等18家農會,該月份並無須辦理資格清查之名冊,其餘基層農會請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6月27日農輔字第1020023155號函示規定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

上一則農、漁會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應依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維護勞工權益。 下一則103年10月份本局核定積欠工資墊償案計14件,墊償人數124人,墊償金額502萬2,575元。
最後更新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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