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屬勞保職災醫療給付項目之一,其係保障實際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高溫、噪音、粉塵……等27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被保險人,且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者,由投保單位為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每年以1次為限。經統計每年施檢人次最高約40萬人次,給付金額近3億元。
本項檢查申請方式係由投保單位檢附申請書、申請名冊及最近1年作業環境監測報告等資料寄送勞保局辦理。但是依法無須實施環測者,應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或詳述勞工作業內容、場所、時間等資料。如係職業工會被保險人,須加填作業經歷報告書或作業經歷切結書。
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核定後,會寄發符合受檢規定之被保險人每人1張「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由投保單位於勞保局網站下載「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一併轉發被保險人本人於翌年3月底有效期間內前往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受檢。
本項檢查之健檢費用由勞保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未經勞保局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而事先實施健康檢查者,健檢費用不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