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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標準由1個月調增為2個月,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為增進國保被保險人生育給付權益,落實照顧生育婦女,並基於社會保險之衡平性,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修正條文已在104年12月16日經總統公布;自104年12月18日(含當日)起,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給付標準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如符合請領資格,將可一次領取2個月生育給付,以現行國保月投保金額18,282元計算,可請領到36,564元,若是雙胞胎就發給4個月生育給付73,128元,以此類推。另於同條文中增列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並請領生育給付者,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規定。
 

上一則102年、103年及10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期間利率為年息1.635% 下一則104年10月統計提要
最後更新日期: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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