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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墊付奇力光電公司648名勞工被積欠資遣費,幫助勞工過好年。

  奇力光電公司於103年9月29日經法院宣告破產迄今尚未終結,該公司積欠員工的資遣費,經勞工代表近日向勞保局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保局已趕辦完成初步墊償審核,預計將於本(105)年2月2日將款項匯入勞工帳戶,共計墊付648名勞工被積欠的資遣費4千7百多萬元,以協助勞工過個好年。而本案也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擴大墊償範圍至退休金及資遣費以來,金額最大的墊付案件。

  勞動部鑑於近年來部分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為保障勞工權益,積極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並於104年2月6日施行,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擴大至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合計數額6個月平均工資。勞動部進一步考量,修法前仍有一些清算、破產程序尚未終結之個案,故積極研議並增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4規定,雇主清算或破產發生於該法修正前,於該法修正後尚未完結或終結者,亦得適用墊償退休金及資遣費之規定,以加強對勞工權益之保障。奇力光電公司為施行細則增訂後首次墊付之案件。

  經統計該基金墊償範圍擴大至退休金及資遣費後,已墊付舊制資遣費人數24人(57萬餘元);新制資遣費297人(828萬餘元),加上本次墊付奇力光電公司後,合計已受墊付舊制資遣費25人(106萬餘元),新制資遣費944人(5,531萬餘元),共計969人,金額為5,638萬餘元。勞保局於墊付後將依法向雇主、清算人或破產管理人請求償還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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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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