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類別
內容
勞、就、農、國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依個案辦理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一、災區內(台南市)的單位或被保險人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保險費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二、非災區之受災單位或被保險人需提出受災證明,受災證明可洽稅捐單位、台南市政府、各區公所、警消機關及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簡化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受災地區(台南市)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參加勞保者如係執行職務、因公出差,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一)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二)缺被保險人或申請人印章時:可以簽名替代。 (三)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四)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五)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六)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台南震災申請案件」。
二、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