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區日前發生地震,造成嚴重傷亡,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已啟動各項災害應變權宜措施:
台南市災區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個案申請緩繳勞、就、國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6個月,不計收滯納金;其餘地區的受災者只要提出稅捐單位、台南市政府、各區公所、警消機關及里辦公室等開具的受災證明,也可提出緩繳保費及免徵滯納金申請。
受災地區勞、農、國保給付案件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台南震災申請案件」,或洽勞保局台南市辦事處或就近辦事處提出申請,勞保局將優先處理,使被保險人及其家屬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相關給付、津貼。
詳細說明請見「台南震災事件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