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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伯特颱風釀災 勞保局將主動辦理災區受災被保險人保費免繳並放寬受理核發傷病給付

尼伯特颱風挾帶風雨,造成台東等地大小不一災情,為協助受災民眾,勞保局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因災害致家庭經濟有嚴重損失的勞保、就保、農保及國保被保險人,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災害防救法」提供勞保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優於勞保傷病給付,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當日起即予照顧,放寬受理核發其治療當日起之傷病給付申請,且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另有關勞保局提供之各項補助及其他權宜措施詳見下表: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補助類別 內容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 (一)災區(台東縣、屏東縣、台南市七股區)受災勞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之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註】
依《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及傷病給付辦法》、《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及農保相關辦法草案,受災對象為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者。
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申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尼伯特颱風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措施類別 內容
災區內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一)台東縣、屏東縣、台南市七股區內的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二)非上述地區之受災單位需提出受災證明,受災證明可洽稅捐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警消機關及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簡化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受災地區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參加勞保者如係執行職務、因公出差,將從寬認定為職業災害。
  1. 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2. 缺被保險人或申請人印章時:可以簽名替代。
  3.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4. 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5. 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6. 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尼伯特颱風申請案件」。

(二)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
上一則勞保局主動通知滿60歲且停繳1年以上之勞工請領勞工退休金。 下一則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對農保資格有何影響?
最後更新日期: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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