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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工退休金專戶之請領

Q1:申請勞工退休金,請領人因此次災害遺失印章,申請書請領人一定要蓋章嗎?
A:申請勞工退休金由請領人自行於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位處「簽名」或「蓋章」即可申請,如因印章遺失僅簽名亦可辦理。(勞工退休金不需由投保單位蓋章申請)

Q2:勞工死亡,請領人因此次災害無法取得戶籍謄本,應如何辦理?
A:已除戶登記者,可免附戶籍謄本,並於申請書載明勞工及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由本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請於申請書或信封註明「莫蘭蒂颱風申請案件」)

Q3:勞工因此次災害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影本,應如何辦理?
A:申請人可於申請書填寫本人名義之郵局帳戶,或載明○○銀行(農會)○○分行之完整帳號,可免附該帳戶影本,由本局逕洽該指定銀行確認。如無法提供帳號,欲以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者,請於申請書空白處載明「郵寄支票」、「郵寄郵政匯票」即可。(請於申請書或信封註明「莫蘭蒂颱風申請案件」)

Q4:失蹤之勞工其退休金專戶金額如何處理?其家屬是否可提前請領退休金?
A:失蹤之勞工須經法院宣告死亡後,始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Q5:未滿60歲,因生活遭逢巨變急需用錢者,可否提前請領退休金?
A:不行。除非因喪失工作能力,符合提前請領規定者,否則仍須俟勞工年滿60歲始得請領退休金。

Q6:勞工因此次災害無法取得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應如何辦理?
A:可免附,請於申請書載明勞工之基本資料,由本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請於申請書或信封註明「莫蘭蒂颱風申請案件」)

Q7:有關請領勞工退休金相關問題之洽詢電話及傳真號碼為何?
A:請洽(02)23961266分機5099,傳真號碼:(02)33938621。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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