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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因應梅姬風災各項權宜措施一覽表

一、依《災害防救法》提供補助

補助類別 內容
災區受災之勞、就、農、國保被保險人自付部分保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一)災區〔台北市(中山區、內湖區)、臺中市(外浦區、大雅區)、彰化縣全縣、嘉義縣全縣、臺南市全市、高雄市(燕巢區、楠梓區、田寮區)、屏東縣全縣、宜蘭縣(三星鄉)〕受災勞保、就保、農保、國保被保險人,災後6個月之自付部分保險費免繳,由政府補助。
(二)勞保局將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名冊主動辦理,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註】依《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及傷病給付辦法》、《災區受災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及《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受災對象為領取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安遷、住戶淹水、住屋或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者。
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得申請傷病給付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同上)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二)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信封上註明「梅姬颱風申請案件」,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二、勞保局權宜措施

措施類別 內容
災區內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 因此次災害全國皆受影響,受災的投保單位或提繳單位無法按期繳納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時,可個案申請辦理緩繳6個月,並免徵滯納金或利息。
簡化勞、農、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手續,並從速核發 (一)受災地區給付案件秉持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1. 投保單位因受災無法代為申請時:可由申請人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2. 缺被保險人或申請人印章時:可以簽名替代。
  3. 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給付方式勞保局同意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本人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4. 無法取得戶籍謄本者:請填寫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由勞保局與戶役政連線查詢。
  5. 其他證明文件不足時:除透過電腦查證外,可由被保險人或申請人以切結方式辦理。
  6. 寄送申請書件時信封請註明「梅姬颱風申請案件」。
(二)農保、國保給付及勞工退休金申請類推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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