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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為所僱用之採茶工人申報加保

依照規定,已辦理登記且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茶場,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而僱用員工5人(包含採茶工、臨時工)以上的茶場,則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這些單位都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填具加保表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如果未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員工如因事業單位延遲申報或未申報加保,致其遭受保險給付的損失,應由該單位負責賠償。至採茶工人如經常受僱「工頭」邀集工作,屬無一定雇主之勞工,亦應由其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另外,如所僱用之採茶工人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齡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投保單位得申報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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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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