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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調整申報作業

  1. 一、使用表格及填表須知
    1. 申報調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時須填用勞保、就保、職保、健保及勞退合一之投保薪資調整表;請勿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申報調整勞保投保薪資調整。
    2. 投保薪資調整表上各欄位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以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本局辦理。
  1. 二、計算調整後投保薪資等級
    1. (一)、投保單位於申報所屬員工投保薪資調整時,應計算各被保險人前3個月薪資總額之平均,便可得知各被保險人調整後投保薪資等級(投保薪資調整係以月薪資總額為申報基準,非僅以底薪或所謂固定薪資為申報基準,如加班費、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生產獎金、工作獎金…等,凡屬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均須併入月薪資總額計算,為避免投保薪資申報調整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相違,如有疑問,請先洽詢本局釐清) 。
    2. (二)、投保薪資之調整生效日為投保薪資調整表郵寄本局或專人送達本局之次月1日起生效,非自被保險人實際月薪資總額變動月份起生效,投保單位於代扣員工應繳保費時請依規定辦理。
    3. (三)、特別規定:
      1.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2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其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但最低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適用之等級。所以,投保單位負責人之勞保投保薪資應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等級申報(目前為45,800元),如其所得未達最高等級,可自行舉證並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降低之,惟所申報的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薪資。
      2. 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備註規定,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目前為27,470元),其月投保薪資分13,500元、15,840元、16,500元、17,280元、17,880元、19,047元、20,008元、21,009元、22,000元、23,100元、24,000元、25,250元及26,400元十三級,其薪資總額超過26,400元而未達基本工資者,應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申報。其餘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應依本表所適用之等級覈實申報。至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及12,540元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依前述規定之各等級覈實申報,並請於投保薪資調整表上特別註明「部分工時」字樣或於「部分工時者請打ˇ」欄打ˇ。
      3.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職業工人、漁民及外僱船員之投保薪資由本局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目前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職業工人之投保薪資,經勞動部核定應依第1級26,400元起覈實申報。外僱船員如屬船長公會會員目前一律按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如屬海員總工會會員則依實際月薪資所得、漁民則應依實際漁貨交易所得,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1. 三、應檢附文件
    各單位欲舉證調降負責人投保薪資時,應檢附之文件包括負責人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表或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最近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均須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若單位成立或新舊負責人變更未滿6個月者,得出具薪資切結書
最後更新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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