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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保給付

Q1.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如何申請傷病給付?
A: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區因天然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之日起,向本局請領傷病給付。
(2)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傷病診斷書,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206花蓮震災申請案件」,向本局申請傷病給付。


Q2.投保單位因此災害無法代為申請給付時,應如何申請?
A:可由申請人直接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206花蓮震災申請案件」)


Q3.申請人之存簿因此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無法在申請書上黏貼存簿封面影本,不過申請人知道帳戶號碼,可以只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後提出申請嗎?
A:可以,只要請領人確定本人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以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Q4.承上,申請人之存簿因此次災害毀損或遺失時,致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也不知道帳戶號碼,應如何給付?
A:
(1)申請人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其給付方式可改用「支票」(或「郵政匯票」)寄發款項。(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206花蓮震災申請案件」)
(2)不過,若是請領年金給付者,因為是持續領取,為了方便民眾日後按月提領,還是建議民眾在向金融機構補發新存簿後,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給本局,這樣本局按月撥入帳戶後,民眾就可直接提領,減少將支票兌領成現金的手續。


Q5.申請人無法取得戶籍謄本時,可否免予檢附?
A:申請人應提供完整身分證號,供本局透過戶役政連線查詢。(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206花蓮震災申請案件」)


Q6.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A:支出殯葬費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確係由其負責埋葬及支出殯葬費用後,向本局請領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206花蓮震災申請案件」)


Q7.在學者申請勞保遺屬年金(或勞保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
A:
(1)若係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只要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即可免檢附在學證明資料,由本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
(2)如果不是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因這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者,申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在學者確仍就學中,即得向本局請領勞保遺屬年金給付或勞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0206花蓮震災申請案件」)


Q8.勞保被保險人於此次災害失蹤,是否可向本局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A:勞保被保險人於此次災害失蹤時為勞保加保生效中,嗣後經法院宣告死亡,遺屬得於被保險人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之日起,按退保當時之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規定,請領死亡給付。惟如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條件時,遺屬僅得擇一請領。


Q9.被保險人對於請領勞保給付規定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
(1)勞保生育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560。
(2)勞保老年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508。
(3)勞保傷病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2236。
(4)勞保失能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2250。
(5)勞保死亡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425、1421。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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