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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一站式便民服務)相關Q&A

(1)「一站式便民服務」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107年7月16日實施。
(2)如何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
①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
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得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時,併同向戶政機關線上申請通報勞保生育給付(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核出生登記為「不受理」,因未完成出生登記,則無法辦理通報作業)。
②至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a. 被保險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時,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及給付申請。
b. 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依規定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領取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選擇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3)勞保女性被保險人分娩可否委託家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者,並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可以。被保險人可檢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或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4)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後,是否還需要再填寫申請書件寄送勞保局?
答:不需要,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本局,無需再另行填書面申請文件寄送本局。另透過此管道申請生育給付者皆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故亦無需另寄送出生證明到本局。
(5)已寄出生育給付申請書件或利用網路申請給付成功後,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是否應同時通報申請生育給付?
答:不需要,勞保生育給付申請管道多元,擇一方式請領即可,無須重複送件。
(6)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後,才發現提供之資料有誤(如申請給付項目、帳號等),應如何更正?
答:
①通報申請當日發現資料有誤,可請戶政事務所人員刪除該筆申請案並重行新增申請資料。
②通報申請翌日才發現資料有誤,因申請案已進入勞保局系統,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電洽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2866。
(7)被保險人沒有金融機構帳戶或帳戶有被扣押等疑慮者,可否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不可以,因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書面說明及其他證明(如法院扣押證明、催繳本金及利息存證信函、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強制停用信用卡通知書、查封財產通知書……等)送勞保局,無法透過戶政通報系統申請,請改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辦理。
(8)被保險人分娩之胎兒如為死產;或分娩雙胞胎以上,惟其中一胎為死產者,是否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不可以,因胎兒如為死產,該案件審核時即無法勾稽到胎兒之出生登記資料,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惟如在國內生產且有自然人憑證者,可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申辦過程中須同意到「個人化資料自主應用(MyData)平台」下載「出生通報資料」傳送本局),或另填寫生育給付申請書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死產證明書)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9)被保險人為外籍配偶,是否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可以,可使用居留證號碼通報申請,惟戶政人員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未必會鍵入生母之居留證號碼,或因外籍配偶加保時之證號(如護照號碼)與通報之證號不一定相同等情形,本局有勾稽不到被保險人或新生兒資料之可能,屆時會請被保險人配合補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居留證、護照或戶口名簿影本等)。故亦可選擇另填寫生育給付申請書件並檢附居留證、護照及戶口名簿影本送勞保局辦理。
(10)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是否較紙本申請快速?
答: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本局,相較於一般填寫紙本申請書,須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本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後再送生育給付科審查等流程,約可縮短2~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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