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站式便民服務」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 自107年7月16日起實施。
(2) 如何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答: 被保險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家屬之死亡登記時,一併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一次完成死亡登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3) 被保險人可否委託家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代為申請勞保家屬給付?
答:可以。被保險人可填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影本)後交由受託人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4) 已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後,是否還需要將紙本申請書寄送 勞保局?
答:不需要。戶政事務所每日會將申請資料通報本局,無需再寄送紙本申請書件。
(5) 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後,才發現提供之資料有誤(如申請給付項目、帳號等),應如何更正?
答:1. 通報申請當日發現資料有誤,可請戶政事務所人員刪除該筆申請案並重行新增申請資料。
2. 通報申請翌日才發現資料有誤,因申請案已進入勞保局系統,如欲更正申請資料,請另電洽本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2263。
(6) 被保險人沒有金融機構帳戶或帳戶有被扣押等疑慮者,可否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答:不可以。因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書面說明及其他證明(如法院扣押證明、催繳本金及利息存證信函、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強制停用信用卡通知書、查封財產通知書……等)送勞保局,無法透過戶政通報系統申請,請改填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辦理。
(7) 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是否較紙本申請快速?
答: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本局,相較於自行填寫紙本申請書,再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本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後送至死亡給付科審查等流程,約可縮短2~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8) 外籍勞保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否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答:不可以。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服務需要死者與被保險人皆於國內有戶籍者才可申請,倘死者或被保險人於國內無戶籍,請另填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