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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保給付

Q1.投保單位因此災害無法代為申請給付時,應如何申請?
A:可由申請人直接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Q2.申請人之存簿因此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無法在申請書上黏貼存簿封面影本,不過申請人知道帳戶號碼,可以只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後提出申請嗎?
A:可以,只要請領人確定本人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以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Q3.承上,申請人之存簿因此次災害毀損或遺失時,致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也不知道帳戶號碼,應如何給付?
A:
(1) 申請人如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入帳者,其給付方式可選擇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領取給付款項,申請人收到支票(郵政匯票)後,再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親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2) 不過,若是請領年金給付者,因為是持續領取,為了方便民眾日後按月提領,建議民眾在向金融機構補發新存簿後,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給本局,這樣本局按月撥入帳戶後,民眾就可直接提領,減少支票兌領成現金的手續。

Q4.申請人無法取得戶籍謄本時,可否免予檢附?
A:申請人應提供完整身分證號,供本局透過戶役政連線查詢。

Q5.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支出殯葬費收據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A:支出殯葬費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確係由其負責埋葬及支出殯葬費用後,向本局請領勞保本人死亡喪葬津貼。

Q6.在學者申請勞保遺屬年金(或勞保被保險人申請勞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因此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該如何申請?
A:
(1) 若係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不含軍事學校),只要在申請書上填寫學校名稱,即可免檢附在學證明資料,由本局透過教育部建置的「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學籍資料電子查驗服務機制」直接比對在學情形。
(2) 如果不是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因這次災害致原已準備之在學證明或學費收據影本遭毀損或遺失者,申請人得改檢具切結書,切結在學者確仍就學中,即得向本局請領勞保遺屬年金給付或勞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

Q7.勞保被保險人於此次災害失蹤,是否可向本局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A:勞保被保險人於此次災害失蹤時為勞保加保生效中,嗣後經法院宣告死亡,遺屬得於被保險人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之日起,按退保當時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規定,請領死亡給付。惟如被保險人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條件時,遺屬僅得擇一請領。

Q8.被保險人對於請領勞保給付規定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
(1) 勞保生育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560。
(2) 勞保老年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508。
(3) 勞保傷病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2236。
(4) 勞保失能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2250。
(5) 勞保死亡給付:(02)2396-1266,轉分機1424、1421。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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