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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故事 1—主動協助真用心

林小姐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因前夫潘先生死亡,至本處申請國民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同仁察覺她年僅36歲卻需獨自撫養三名未成年子女,且又為低收入戶,而前夫又係因病往生,遂主動詢問林小姐其前夫生前加保及罹病狀況。

林小姐表示本身已與潘先生離婚,故不知他生前醫療狀況,也曾向健保局查詢,但均無就診紀錄,所以才提出國民年金保險給付。

經查詢潘先生勞保資料,發現其於99年4月退保,而死亡證明書上為同年7月因肝癌去世,同仁判斷應有機會符合勞保條例第20條規定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於是建議林小姐除國民年金給付外,同時提出勞保給付申請,雖無潘先生就診紀錄,惟勞保局亦可依專科醫師醫理見解推斷,或許得以擇優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其後林小姐順利獲准領取勞保死亡給付,欣慰地表示每月1萬餘元的遺屬年金,讓其子女於成年前有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對於本處同仁的主動熱心表達無盡謝意。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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