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故事 10—為民爭權是福報
五月的某天,電話另一端傳來微弱的聲音,一名年48歲的陳姓婦人娓娓訴說著,她先生罹患肝癌治療期間,屋漏偏逢連夜雨,又發生一場車禍,當時醫師診治僅以為是骨頭裂開,醫療處理後便讓她們返家,未即時發現先生體內出血,錯過黃金治療期而不治身亡,遺有二名未成年子女。
陳女士頓時失去依靠,為保障日後漫長無依的生活,打算先生的勞保死亡給付採月領方式。於是提出死亡給付申請,誤勾選遺屬津貼選項(遺屬津貼=一次給付、 遺屬年金=月領),待察覺後又恰逢勞保局函覆通知,因先生死亡前已符合老年給付條件,可擇一請領。惟陳女士對法令不了解,以為勞保局來要她選月領,便又填了老年給付申請書,並在申請書上勾選「年金給付」表示月領方式。
待核付後赫然發現金額不對,向勞保局詢問方才得知被保險人死亡後由家屬擇領老年給付僅能一次請領,若欲採月領方式則需選擇死亡給付遺屬年金。礙於法令規定核付入帳後即不得更改,且又面臨失業困境令她心力交瘁,當下深感憂慮與無助,不知所措。
聆聽陳女士訴說原委之後,頗為同情她的處境,即與其約定時間協助她書寫陳情函,並告知可行「爭議審議」途徑處理,希望在合理合法的情形下向本局申請准予更改給付項目。同時陳女士本人年逾45歲又屬非自願離職,遂積極輔導她辦理失業給付申請。
八月份陳女士親臨本辦事處,告知已獲准更改給付項目為遺屬年金,每月領2萬多元,而失業給付每月還可領2萬多元。她雙眼泛紅、緊握著我的雙手頻頻道謝,表示喪夫又面臨失業,心情焦慮、恐慌之際幸得協助,讓她在未來日子免於擔憂與恐懼。
陳女士的案例讓我體悟,若能以「同理心」處事,設身處地為民眾著想,便能提供民眾最適切之服務,政府不再是冷酷的衙門,而是人民溫暖的依靠,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