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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被保險人可申請傷病給付,簡化手續並從速核發
(申請人寄送申請書件時,請於申請書或信封上註明「瑪莉亞風災申請案件」)

Q1.災區受災之勞保被保險人申請傷病給付資格及如何申請?
A:
(1)災區勞保被保險人,於此次災害發生日已參加勞保,因該災害致傷病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經門診或住院診療者,得自治療之日起請領傷病給付。
(2)請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為簡政便民,請使用現行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表,並請於申請書中載明因此次災害致傷病原因),診斷書正本一併檢附。

Q2.承上,給付標準為何?
A:
(1)普通事故:按勞保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以6個月為限。
(2)職災事故:按勞保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以6個月為限。

Q3.投保單位因此災害無法代為申請給付時,應如何申請?
A:可由申請人直接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免蓋投保單位印信。

Q4. 申請人之印章於颱風期間遺失時,申請書是否免蓋印章?
A: 申請書上之「申請人印章」欄位得由申請人簽名即可。

Q5.申請人之存簿因此次災害遭毀損或遺失時,應如何處理?
A:
(1) 申請人如確定本人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可直接在申請書上填寫帳號,無須黏貼存簿封面影本。
(2) 申請人如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號,也不知道帳戶號碼,其給付方式可選擇開立「個人支票」(或「郵政匯票」)領取給付款項,申請人收到支票(郵政匯票)後,再持支票(郵政匯票)及身分證親至開票銀行(郵局)各地分行櫃檯領取現金。

Q6.被保險人對於請領勞保給付規定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本局傷病給付科:(02)2396-1266,轉分機2236。 

最後更新日期: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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