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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農保保險費

Q1.我可以免繳農保保險費嗎?
A:依「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5規定,災區受災之農保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支應,另依「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災區受災之農保被保險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災害發生之當月起計算6個月保費由政府支應:
(1)死亡或失蹤,符合政府核發死亡或失蹤救助金標準。
(保險費補助對象為事故者而非領取者)。
(2)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
(3)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淹水救助金或住屋受災救助金標準之戶內人口。
(4)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漁船(筏)或舢舨受災救助金。

Q2.如何認定是災區受災之被保險人?
A:本局將依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送名冊資料,主動比對被保險人身分辦理保險費免繳,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Q3.受災的農保被保險人已繳納107年第1期保險費者,要辦理退費嗎?
A:因農保保險費之計收,係採每半年預收一次,107年第1期(自107年6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之保險費已完成計費作業,受災之被保險人已繳納自災害發生之當月起6個月得免繳之自付部分保險費,本局於計算災害發生之次期保險費時,將直接辦理減免事宜,您不需辦理退費作業。

Q4.災區受災之農保被保險人保險費為何未獲得補助?勞保局會如何處理?
A:原因可能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災民名冊未送達本局或資料錯誤,致受災被保險人未獲免繳保險費。本局將於查明之次月份計算異動保險費時一併結算更正,並予退還。

Q5.被保險人對於繳納農保保險費仍然有疑問,可以向哪個單位洽詢?
A:本局農民保險組:(02)2396-1266,轉分機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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