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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個案分享

緣由:

勞工保險自39年3月1日開辦後迄今超過1甲子,期間經過多次修法,最大變革在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開辦,老年、失能、死亡三種給付,除了一次給付外,增加了「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的選擇,雖然提供勞工或家屬更長久的保障,但因年金申領條件的複雜性常讓被保險人或其家屬不知所措、無從選擇,所以希望借由櫃檯個案服務的經驗,提供幾個「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實例與大家經驗分享。

(一) 、老年給付實例一:

邱先生於烈日當中踩著匆忙的腳步走進辦事處櫃檯,原來他是趁中午休息時間抽空想瞭解勞保老年領取方式及金額,經電腦查詢後得知邱先生已60歲多、工作也已27年餘,經本處協助試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可領1,734,050元,如選擇老年年金按月可領18,685元,邱先生借了櫃檯的計算機按了幾下後,口中喃喃自語地說這樣不到8年就可打平,而經補充說明:若領取不到一次給付金額不幸先走,家屬(配偶或子女)可領差額金, 或可由符合遺屬年金條件之配偶或子女每月領取遺屬年金,活得越長領得越多,退休老年生活更有保障下,看著邱先生輕盈的步伐及帶著微笑滿意的離去,想必他的心中已有了篤定的答案了!

(二) 、老年給付實例二: (退保時未達原一次給付條件,年資超過15年要領回斷保年資)

林太太自從專職家庭主婦後就沒有上班工作了,最近在菜市場買菜時聽到李太太在說過去的斷保勞保年資可領回,她心想怎麼有這種天掉下來的禮物?抱著半信半疑的心情地走入本處諮詢,經本處查詢得知她剛好滿55歲且過去年資15年餘,經協助試算老年年金金額每月可領5,191元,看她露出不可置信的表情,喜悅完全寫在她的臉上,她續問能否領取一次給付?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林太太雖然年資超過15年,但之前離職退保時仍未滿55歲,不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故僅能以斷保年資方式請領減額年金,或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請領正常年金,不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而且因無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請求權,嗣後不幸離世家屬亦無差額金可領取,但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可領取遺屬年金。如果林太太堅持要請領一次老年給付的話,則她必須實際從事工作再參加勞保,待離職退保時,再提出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三)、失能給付實例一:

看著謝太太扶著一旁看來身體虛弱的先生慢慢走進來,抽過號碼牌後安靜的坐著等,輪到她們時才知道原來謝先生是要申請失能給付,只知好像可以選擇按月領取年金,公司經辦人員說明的又聽不大懂,而家中的財務都一手交給老婆大人處理,心想叫太太一起到本處聽聽才來做最後決定,經本處電腦查詢才知謝先生已遞件申請,經審核符合失能標準表2-2項第2級,失能一次給付:1,273,300元,但還未核付。本處協助試算如選擇失能年金則每月可領取15,032元,再深入問其家庭狀況,謝太太55年次、無工作,且養育1名小孩20歲在唸大二,假定小孩讀到大學畢業年滿22歲後未再就學,則前2年因符合眷屬加發者超過2人,故可加計50%,算算每月可領取22,548元。2年後因符合眷屬加發者只剩1人,故只可加計25%,算算每月可領取18,790元。而且即使無法領回失能一次金,家屬可以領取差額金或領取遺屬年金。 謝太太想了想考量若領取一次給付後,可能在短時間內將錢花光,先生看護費用即無著落,故在本局核付前趕緊改為申請失能年金,所幸還沒核付,若經核付可就無法再變更領取方式了,謝太太除了對本處表達謝意之外,邊走還轉達謝先生的感激。

(四)、失能給付實例二 (扣減實例分析):

王太太曾於93年6月間因局部失能已領取第13級60日38,400元普通疾病失能給付在案,100年3月23日經出具失能診斷書經審查符合失能標準表2-2項第2級,她想瞭解為何領取金額和自己算的有差異?為什麼會扣減其原領金額?扣減到何時?失能年金又是如何發給?經本處協助查詢試算其失能年金,每月原可領取13,549元,但必須每月扣減20%即2,710元,即每月實領10,839元,一直待扣減完原領失能一次金之半數(19,200元÷2,710元=7.08個月),即可恢復每月13,549元失能年金!

法令依據:請參考勞保條例第55條

(五)、遺屬年金實例一:

陳老太太步履闌珊地走入,一問才知他的一名47歲在職業工會加保的未婚獨子,因病於日前過世,帶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傷心,還是要堅強的面對處理,經查媽媽已滿73歲現加農保,兒子投保薪資不高最近6個月及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18,300元,本人喪葬津貼5個月可領取91,500元,剩下的是要請陳老太太在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擇一?經本處協助試算: 一次請領遺屬津貼金額為549,000元,遺屬年金每月金額為5,625元,因符合者只有陳老太太1人,所以大約需要8.1年才能打平,亦即約陳老太太81歲多時,看著她若有所思幾秒後,接著講她要回去再考慮,看著老人家離去的背影,將心比心難免有不捨之情,但最起碼在我們的職責上已讓陳老太太矇矓的眼神裡已有清楚的選擇了!

(六)、遺屬年金實例二:

楊太太是1名外籍配偶,先生於100年8月中因病過世,得年58歲,遺有1名5歲兒子,另先生與前妻生有1名兒子及女兒,均滿25歲以上目前工作中,楊太太由於不知如何申請較為有利?且不知與先生之前妻所生子女有無關連?故前來本處尋求協助,經查楊先生資料後試算,遺屬津貼:1,146,000元、喪葬津貼:191,000元,合計1,337,000元。若楊太太選擇遺屬年金則每月可領11,637元,另加上兒子符合可加發25%,則每月可領14,546元,大約6.57年就能打平遺屬津貼金額,因小孩年紀小,年金領取長長久久相對會較有利,但由於楊先生前段婚姻遺有2名子女,雖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但他們仍是遺屬津貼之受益人,故建議楊太太須先與家屬協議取得共識後再決定請領方式,聽到這裡楊太太才總算解除了多日來她心裡的困惑。

(七)、遺屬年金實例三:

郭先生31歲、已婚在塑膠公司工作,不幸於日前下班途中車禍過世,遺有配偶、1名兒子1歲6個月,郭太太帶著可愛稚氣的兒子來到本處想知道如何申請較有利?經本處協助分析:郭先生因為職災死亡,不論年資一次給予40個月遺屬津貼加上5個月喪葬津貼,共可領988,200元。如選擇遺屬年金則每月可領3,537元,另加上兒子符合可加發25%,則每月可領4,421元,除發給年金外,加發10個月職災補償一次金219,600元。郭太太考慮小孩還小,一筆錢領回可能很快花光,再三思索下最後選擇了遺屬年金。

(八)、遺屬年金實例四:

蔡先生手中握著一些證明文件,前來本處詢問有關勞保死亡給付問題,聽過問題才得知其一名19歲多兒子因打工,於100年1月18日首次加保,不幸於100年9月中一場車禍過世(並非職災),他想知道如何請領本人死亡給付?經查蔡先生兒子是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首次參加勞保,故家屬無法選擇遺屬津貼,不過他可先申請10個月喪葬津貼,待蔡先生(太太)符合遺屬年金條件(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再提出申請遺屬年金,本處協助分析因蔡先生兒子年資共約8個月,且工讀生投保薪資11,100元,遺屬年金算得不足3,000元,將以3,000元發給,另若父母同時符合條件加發25%,就會有3,750元(2人符合)。

法令依據:請參考勞保條例第63條及第63條之2

溫馨小提醒:

不論請領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沒有那項是絕對有利,需考量個人差異及需求(如健康情形、是否急需用錢、有無領取遺屬年金條件之眷屬),再依個人意願選擇適合自己的請領方式,並切記不論請領一次給付或年金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再變更。

最後更新日期: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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