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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何時施行?施行前同一失能狀況已領一次金,是否能透過評估機制改領年金給付?

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施行日期為102年8月13日。
102年8月12日前已提出申請失能給付,並經本局核付入帳者,因法律不溯及既往,不得變更改領年金給付。但申請後尚未經本局核定者,為保障被保險人請領年金給付權益,得以書面向本局申請變更。

(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3項)
 

最後更新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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