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1. 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1. 請領資格:
    (1)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3)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2. 給付標準:
    (1)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最後更新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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