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有2份工作,就業保險是不是2邊都要加保呢?
- 受僱單位均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其受僱單位如果都是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例如: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均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就業保險可由被保險人擇一參加
被保險人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項規定,得由被保險人擇一參加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欲擇一參加就業保險,請以書面向本局說明,經審核確有重複加保情形者,即依來函辦理,將僅向被保險人所選擇參加就業保險的單位收取就業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