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局審查符合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本局會將「完成核付之檔案」以媒體方式於次月10日以前,送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保費補助作業,經比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第6類被保險人(無職業地區人口身分投保者),或第2條規定之眷屬投保身分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會於月底寄送之第6類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保費計算相關明細資料上載明,通知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